《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: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》花亦芬

這個月光讀這本就夠了(RY

以前會有點羨慕德國能夠做到轉型正義,然後知道……他們也是歷經千辛萬苦才走到這一步,並不是只有前進,也有後退的時刻。就忍不住覺得,我們踏在相同的土地上,同樣面臨著困境,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但我們不是一個人。

 

  刺痛我們的,比撫觸我們的,讓我們感受得更深,也令我們更警醒。--法國散文家蒙田

 

  正因轉型正義必須架構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上進行,無法無限上綱地追討,因此有不少前東德民運人士對無法獲得想要的公道感到悵然有所失,如同著名的前東德民運人士Bärbel Bohley曾失望地說過一句話:「我們想要的是正義,得到的卻是法治國家。」(Wir wollten Gerechtigkeit und bekamen den Rechtsstaat.)Bohley的失望並不意謂著,德國第二次轉型正義是草草應付了事,但卻清楚點出一個事實:轉型正義最後落實的,不是過往的個人冤屈全部得到平反,而是讓過去被威權宰治的政治進入「民主法治國家」應有的正常運作。東德時期人權牧師、現任德國總統高克(Joachim Gauck)雖然很能理解前東德民運人士的失落感,但也指出轉型正義在法治上應該謹守的分寸:生活在毫無自由與公義社會的人,對「正義」(Gerechtigkeit)會產生特別的渴求:他們雖然不知「正義」究竟如何運作,卻極為嚮往。許多在極權專政社會生活過的人,非常憧憬能生活在比較具有正義精神的社會。但他們卻不知,要讓社會具體落實像正義這樣的理念,究竟該走過哪些過程。

 

  整體而言,轉型正義主要牽涉到兩個領域,一是司法,一是歷史。換言之,除了在民主法治體制上必須處理「司法平復」及「不當黨產」的問題外,「歷史記憶」與「檔案開放」是另外兩個重點。相較起司法問題必須交由專責機構從法律專業上裁決,歷史方面的問題則牽涉到,如何透過公共參與促使公民社會展開為期更長遠的價值重建工程。

 

  西德總統理查‧魏茨克(Richard von Weizsäcker)遂於5月8日用心發表了足以名留青史的〈紀念歐洲終戰四十周年國會紀念演說〉,為德國轉型正義精神立下了無可取代的里程碑定義。……他提到,在他發表這場演講時,大部分德國國民在二戰時不是年紀尚幼、不然就是還沒出生。因此看納粹大屠殺的責任問題,不應將之視為原罪,但卻必須正視前人遺留下來的重大歷史沉痾。因此,不管有罪、無罪,不管年老、年少,對德國人而言,承認過去犯錯的意義在於:大家都活在過去的錯誤遺留下來的重大後果裡,而且深受羈絆。他強調,過去的歷史是無法超克的,因為過去無法被改變。但是,閉眼不看過去,只會造成對當下現狀的盲目。

 

  畢竟,「記憶」與「遺忘」相伴而行。太刻意要專門去記住些什麼,也往往意味著放任去遺忘另外一些什麼。「記憶」意味著選擇去「遺忘」比較不重要、比較不那麼有意義的事務。「記憶」的問題常常是價值選擇的問題。

 

  在扭曲的環境裡,因為人性的脆弱與人善於自我欺瞞,大部分的人往往任由不公不義的環境來形塑自己的行為與選擇。雖然極少人是生而為惡,但大部分的人卻很容易隨波逐流。當一個社會絕大多數的人是跟著生物本能來求生時,一大群人造出來的共業就匯成極大的惡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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